根据《修建施工平安检讨规范》JGJ59-2011要求,建筑、城市道路施工围挡高度要求应契合下列规则:
现场施工围挡
1)普通地段施工围挡(围墙)高度不低于1.8米,临街等重要地段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.5米。
2)围挡设置应保证牢靠、稳固、整齐、雅观,无乱涂乱画。
3)围挡立面应顺直、整洁、美观。
规定是操作高度超过2米(含2米)就需要进行安全防护,因为超过2米(含2米)就属于高处作业。
施工围挡名词解析:
施工围挡是指工程施工与行人车辆隔断的围墙,以前使用砖墙做围隔,现在普遍使用PVC围挡或彩钢金属围挡,安装快捷,施工方便,可二次使用。
围挡施工包括图纸布局、围挡基层处理、围挡安装、面层装饰工程等。施工围挡也叫做工程围挡,工地围挡等。
土方开挖时,应避免临近修建物或构筑物,途径、管线等发作下沉和变形。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立单位协商,采用防护办法,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。
施工中如发明有文物或古墓等,应妥当掩护,并应及时报请外地有关部门解决,方可继承施工。如发明有测量用的永恒性标桩或地质、地震部门设置的临时观测点等,应加以掩护。在敷设有地上或公开管线、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,应事前获得有关治理部门的书面赞同,施工中应采用办法,以避免破坏管线,防备塌方,避免因开掘形成的重大事变。
施工现场
(1)必需严厉履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、公安部《对于修建工地防火基本办法》,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平安任务。施工现场消防任务归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治理规划,名目经理是该工地的消防担任人。
(2)树立施工消防治理网络,依据施工现场立体安排,划分消防治理义务区域消防担任人,宣布上墙,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显著标记。
(3)各重点防火区域应装备肯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,由消防义务人活期检讨,确保齐备好用。消防器材、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他用。
(4)树立义务消防组织,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常识的学习和培训,保持每月开一次消防平安例会,检讨当月消防任务状况。
(5)施工现场应设吸烟点,阻止吸游烟、乱丢烟蒂。动用明火必需按规则操持审批手续,动火作业必需有专人监护,必需有消防器材,必需严厉遵照有关平安办法。
(6)从事焊接作业人员,必需持有有效**上岗,严厉履行“十不烧”的规则,无证人员一概不准进行焊接作业。
(7)施工现场严禁运用电炉、煤油炉、小太阳灯和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。
(8)一切电气线路、机械装备必需由专业人员按规则装置并契合规范。电气线路、机械装备应常常检讨,避免因短路、超负荷等起因引起火灾事变。
(9)凡仓库和寄放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区域必需设置禁火牌,要制订有关防火治理规则,装备契合请求的消防设备,设置消防通道、消防水源。